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关于转发《奉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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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国土所(分局)、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奉化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奉安委办﹝2017﹞1号),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规范矿山采矿行为,现决定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奉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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