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

  为切实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奉政办发【2012】63号)要求,经研究,现印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备案名单公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细则》、《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涉行政审批

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备案名单公示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奉政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已在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有效的营业执照确定的内容,在我市开展相应业务,具体名单见附表。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督管理,特设立举报热线:057488524997(国土局纪检室);0574---96178(廉政投诉中心)

  附:已在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附:

  已在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1

奉化市地价评估中心

2

奉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264号)文件要求,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并记入诚信档案。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分值,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90分及以上)、B75~89分)、C60~74分)、D60分以下)等四级。每接到一次投诉,经查实,按情节轻重扣10~20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D级:

  (1)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2)发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3)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5)其他被认定为信用严重缺失行为的。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2012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奉管办【2012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在我市从事涉国土行政审批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5~75分(含)为良好;得分在75~60分(含)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2)发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3)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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