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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级生态村、绿色社区创建的有关程序,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2月11日~14日(周二~周五)对各创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验收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村庄整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