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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函〔2015〕44号
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使用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
复 函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6月17日送达的《关于要求使用我镇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函》(温岛投司函〔2015〕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