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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14〕6号
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县环保局:
现将《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36号)转发予你,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