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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民救〔2003〕41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核拨春夏荒救灾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去年,我县遭受了“森拉克”台风、赤潮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春夏荒救灾救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有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切实帮助那些受灾后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
二、要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款有限,必须确保重灾特困户、五保户、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挪作他用。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同时,各乡镇要在当地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支出部分资金,与该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配套使用。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县民政局。
附:春夏荒救灾救济款安排表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核拨 春夏荒 救济款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