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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洞头县产品监督检验所,是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机关。
(二)主要职能
县质监局是主管全县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2、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4、负责全县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5、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做好事故的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8、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9、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0、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1、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乡镇基层站(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12、 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5年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564.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07.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7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564.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37万元,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273.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58万元,项目支出248万元。
(三)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7.7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上述功能分类支出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相关国家法定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日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旅游服务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执法办案、食品及农产品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是非税收入,如代码证、试验、检测费收入,主要用于代码证发放工作经费及食品检测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