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洞霓办〔2014〕118号
关于调整《霓屿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街道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霓屿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洞头县霓屿街道办事处
霓屿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煤气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小旅馆、 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燃爆、火灾、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霓屿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张海山
副总指挥:刘东升、苏宇曲
成员单位:街道纪工委、人武部、党政办、经济办、综治办、渔农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