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工作者参加。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公开内容:按《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洞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按《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四)及时报送由各科室(单位)产生的规范性、政策性、公益性文件并挂网。
三、公开形式
将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