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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科室、所属各站(所),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根据省、市、区河长制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乡镇级河道责任人进行调整,自2019年8月1日施行。
附件:北岙街道河道责任人调整后名单
洞头区北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