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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乡社区、村居:
为进一步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洞委发【2012】47号)精神。由于人员变动,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大门镇部分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小组人员。现将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