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乡镇),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20〕1号)、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洞安委办〔2020〕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城乡房屋的使用安全,现要求对我区的城乡公共房屋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区城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底数,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存量。
二、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是全区城乡公共房屋的使用安全,特别是用于防疫隔离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前阶段因疫情需要暂停使用的公共活动活动场所的城乡房屋的使用安全:
(一)城镇多层多业主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用于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活动的农民自建房(酒店、商铺、渔家乐、民宿、文化礼堂等);
(三)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改扩建为公寓、酒店或宿舍等用于经营的房屋;
(四)使用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城乡房屋,主要是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社会福利机构、车站码头、寺庙和教堂等宗教场所。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房屋校舍(含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学校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