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20〕127号
关于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阿梅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 JKS20018939),涉及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阿梅蔬菜店销售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25日,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阿梅蔬菜店进行抽样检验,其中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34.4,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