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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法〔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洞头区2021年第二批的燃油加油机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