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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多项准备工作,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甬政办笺〔2017〕23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助推“名城名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细致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顺利开展,税法实施平稳有序,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结构

成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部署、指导我区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确定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统筹把握税法实施工作进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税法实施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税法实施中各部门相关工作;研究费改税对我区企业负担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全程跟踪税法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税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税法实施前后我区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各级财力变化的分析比较,及时提出应对建议;会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费改税成效进行评估;做好税法实施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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