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局(办)、东钱湖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激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实现六项基本指标全覆盖,主要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六项基本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两项评价指标。
三、结果分类
根据企业当年绩效评价总得分,排序前20%的作为引领发展企业(A类);排序在前20%~60%之间的企业作为加快发展企业(B类);排序在前60%~95%之间的企业作为提升发展企业(C类);排序最后5%的作为整改发展企业(D类)。
四、结果应用
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科学有效地评估企业,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优质企业倾斜。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加快发展、帮助C类企业提升发展、督促D类企业整改发展的原则,科学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区财政、地税、国税、国土、经发、环保、电力等部门要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主要依据,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依法实行差别化调节,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
五、职责分工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东钱湖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协调解决评价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经济发展局: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初步评价结果的汇总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用能、劳动用工、全员劳动生产率及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数据(均采用快报数据)。负责安全职责内核实确认并提供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当年申报资格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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