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心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按照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时间、地点、拟出发时间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
(二)科室初审。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理由等情况进行核查,在《审批表》相应意见栏里签署意见。
(三)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后,拟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备查。
三、证照管理
(一)建立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工作人员,本人应主动将证照上交中心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严禁个人私自保管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