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依规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