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流程图
2. 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文本
3. 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区级验收提供资料目录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 |
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和民主决策程序,解决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五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六条 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七条 投资规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 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各级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九条 奖补标准。原则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省级资金占50%,地方配套资金与村级自筹资金各占25%。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
第十条 区财政局根据本年度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合理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数量,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