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财企[2020]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
LDHD12-2020-0004
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贯彻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快定海制造业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区建设,根据定海区人民政府《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和区经信部门共同管理。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区经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区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区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分配方式和支持方向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注册在定海(区本级)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各镇(街道)、工业平台等。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分别向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六条 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七条 支持重点和标准
(一)鼓励引进重大项目
以符合产业导向的大项目和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突出选商引资,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
对于列入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根据整体投入强度、技术先进程度、产生经济效益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资不超过25%、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工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出具的智能诊断报告及实施方案,对形成企业智能化改造有效投资,每年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年度内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根据企业生产性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资额给予不高于8%的一次性补助,智能化技改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其中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优先推荐市级以上项目申报。
(三)加快企业研发创新
加大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20万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区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设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设计的优秀新产品,根据设计创新水平、应用水平、本地产业化程度等,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制造业和信息化企业,三证齐全且已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接军品订单,对企业首次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研制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于企业开展与高校院所、专家团队等单位合作研发创新的重点项目投产的,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
对新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省级以上的制造业互联网“双创”示范平台的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运营模式新、产业链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软件开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规上培育。对企业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ERP、MES、PFM、SCM等信息化系统应用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建费用),给予不低于30%、最高5万元补助。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