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2018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情况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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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26号)文件精神,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于5月5日至5月11日间,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受理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现将我区2018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情况(第二批)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举报电话:89283908、892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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