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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9〕37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产业争先”“科技争投”“项目争速”,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四十条政策意见:


  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


  重点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发展家用电器、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下简称“3+3”产业),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总成、成套智能装备、石墨烯及稀土磁性材料、医疗器械等六大重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六大重点细分行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军民融合、航天航空产业等(以下简称“ABCT”产业)智能经济核心支撑产业,推进规上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


  1.对一般类(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3+3”产业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对六大重点细分行业、“ABCT”产业及列入“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专项试点产业(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稀土磁性材料、石墨烯、清洁能源)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二)树立智能经济示范企业、培育智能制造服务机构。


  1.对获得慈溪市智能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智能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各奖励10万元。


  2.大力培育本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首次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推进工业强基工程。


  1.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对企业采购经认定的“四基”产品(技术),按其采购额分类分档不超过10%(含)、单家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进军特种领域,对获得军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民参军企业做强做大,当年度对部队、军工企业(研发机构)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军工销售收入3%、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及《浙江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和项目推广目录》的企业,分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壮大,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对医疗器械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四)重点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


  1.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应用,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补助,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改性及元器件产品(增强散热敷铜模、改性导电/抗静电塑料、重防腐涂料等),年度采购总金额50万元以上,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对享受过政策扶持的已采购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石墨烯生产企业上台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工业强基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制造。


  1.对列入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体关停,且腾出用能量在90吨标煤以上的,对腾出的用能量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奖励;对转产的奖励减半执行。符合宁波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宁波奖励。


  3.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工业节能、节水先进示范产品或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4.对投入在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5.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帮助政府实施节能监察,给予2万元/家补助;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测试的,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下的给予2000元/项目补助,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源利用后评价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


  6.推进千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效倍增”行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精准营销、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对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重点扶持制造执行软件(MES)及相关数据采集、可视化(中央信息控制平台、电子看板)、AGV投入,经认定,按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投入的5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数字产业发展。


  1.鼓励构建“互联网+”平台。鼓励构建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孵化)平台、行业云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年度互联网业务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新培育,对三年内(自2017年起)新注册、且2019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的企业,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软件产品及服务产业化,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6%、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按一至四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曾获过该奖励且资质升级的企业进行补差奖励。


  (九)鼓励产业数字化发展。


  1.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通信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上云深度应用。企业开展私有云、混合云以及公有云建设,对软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按软件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鼓励企业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产品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的,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树立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典型。


  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评选十大“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评选年度实力百强企业、潜力百强企业、“软实力”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


  1.首次进规奖励。对通过“小升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宁波小升规政策不重复奖励;对通过“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高成长奖励。对实现较高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增速及企业类型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列入宁波市千亿级龙头、行业骨干、高成长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上述高成长奖励按“从高”原则执行。


  (十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素质。


  1.提升工业企业经管人才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智能经济等重点工作,安排200万元经费,多维度、多层次设置培训科目,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2.提升工业企业管理素质。对规上企业引进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最高按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投入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咨询效果评选若干家管理咨询示范企业,最高按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三)提升工业企业设计能力。


  1.扶持开展工业设计,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2.加快设计机构培育,对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实施“政府助设计”工程,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十四)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鼓励企业参加境内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补助上限为5000元/标摊(9平方米),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若申报的资金总额超过额定数额,则在既定金额下按同比例扣减。


  2.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2.和3.申报额度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


  (十五)推进产融深度合作。


  对经“百强”企业(核心企业)确认的供应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业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全额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模式开展产业链融资,按年日均融资额的1—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供应商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利用三年(含)以上中长期贷款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中长期贷款日均余额最高给予1%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新设备,且当年融资租赁支出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最高按当年实际支出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原认定尚未实施到期的联合兼并重组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六)开展智能改造区域试点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对成效明显的块状试点区域,给予试点范围内中企业设备投入一定比例奖励;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慈溪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中心承担单位(公司制形式)当年度设备(含外购技术、软件)投资额20%、累计两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对采用非营利法人形式的创新中心承担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十七)打造智能经济综合服务平台。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环杭州湾智能产业服务中心及智能产业园建设,扶持高端智能设备研发设计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等项目的引进,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开展产业化、智能制造论坛,争创上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十八)加快推进家电产业智能化升级。


  安排1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周巷镇,专项用于省级小家电智造特色小镇建设,重点对家电产业重大智能制造攻关改造、智能家电新产品开发、智能家电产业创新中心、设计创新中心、家电云平台、小家电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观海卫镇,推动宁波市级电器智造特色小镇建设,重点用于大家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及电源连接器行业区域智能制造试点及示范创建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周巷镇、观海卫镇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十九)推进省级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


  安排500万专项资金,鼓励市环杭州湾创新区深化省级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创建宁波软件特色园区(集聚区),重点用于扶持园区内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和平台。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环杭州湾创新区管委会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二十)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安排200万元资金拨付给掌起镇,专项用于鼓励掌起镇内小微企业搬至掌起万洋众创城,重点对主动拆违的入园小微企业进行补助,具体实施细则由掌起镇制定并执行,细则及奖励项目报备市经信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


  (二十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当年度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的企业,按核定研发经费的1.7%给予补助,对当年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对当年新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培育创新企业梯队。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优惠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评价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支持科技项目实施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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