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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慈溪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宁波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美化提升镇容村貌,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是提升块状经济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增长中高速、发展质量中高端”的必由之路,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以来,根据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在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我市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以“四无”企业为重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部分区域整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当前部分行业、部分区块的“低小散”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我市生态文明、工业强市、和谐社会等建设要求还不适应、不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推进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以低端落后产能、“三合一”和“四无”企业(作坊)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镇(街道)工业区块、加工点为重点,以“四换三名”为途径,坚持将块状传统产业整治与创业创新、规范发展、村镇建设统筹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推进以入园集聚、改造提升、整治规范、淘汰关停为主要内容的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镇一业、一镇一特、一镇一园、一镇一韵的城镇格局,有效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力助推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

  (三)主要目标

  2018年—2020年,每个镇(街道、工业区)根据各自产业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隐患,按照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的时序安排,每年实施1个以上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项目并滚动推进。2018年—2020年,每年整治、淘汰“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 企业(作坊)2000家以上,原则上按照各镇(街道)工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数量并结合产业实际确定。

  力争2018年,块状传统产业产品品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得到有效规范提升,实现小微企业园镇级全覆盖,试点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及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村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块状传统产业企业(作坊)中节能型、安全型、环保型设备普遍应用,小微企业退散进集范围进一步扩大,产业创新综合体及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村庄等进一步复制推广;2020年,全市块状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整治、提升,“四无”问题企业(作坊)明显减少,小微企业发展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对本地区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指导,扎实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

  1.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查处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无安全保障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如下:(1)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未采用砖墙、水泥楼板及防火门等措施防火分隔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4)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5)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按规定顶格(上限)予以处罚。(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3.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整治。具体情形如下:(1)无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2)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擅自改变规划房屋使用性质;(4)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排查无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先重点行业、后一般行业的原则逐年推进。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坊)一律予以依法责令停产。具体情形如下:(1)对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予以责令停产;(2)对废水废气未经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等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改造低效落后电机等设备。推进铸造、水泥等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全面治理低效企业。加强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对企业整改不力的,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采取差别化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措施,倒逼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快入园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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