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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慈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食盐市场有效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用盐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6〕49号)、《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47号)、《宁波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09〕226号)以及《慈溪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慈政发〔2017〕6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食盐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食盐供应应急处置遵循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级别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增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加强食盐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食盐市场供应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慈溪市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食盐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上述其他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做好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由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根据食盐市场供给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第五条 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信局:负责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视情向食盐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完善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及时提出调用政府食盐储备的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处理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网络舆情监控。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防范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资金的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食盐应急运输,要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工作的需要。

  6.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应急商品投放网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8.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中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9.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负责执行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证食盐储备充足,及时掌握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时,按照市食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食盐的调运和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六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等单位建立健全食盐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警信息监测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食盐库存、价格及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做好食盐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随时报告。

  第七条 建立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对因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突发事件,造成食盐市场供应或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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