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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受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影响,我市局部地区受灾严重,部分企业、农户等损失较大,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3〕84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市金融系统做好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的紧迫性,全面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把做好支持救灾复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市成立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金融保险专门小组,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人民银行、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市保险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专职负责,层层分工到位的工作机制,制定全面系统的工作方案,强化和落实救灾复产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恢复生产工作。
  二、组织力量迅速行动,全面摸清核实灾情
  各金融机构要集中组织力量,在前期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基层一线,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受灾客户损失情况,掌握真实灾情、金融服务需求,研究应对举措,为后续支持企业、农户恢复生产打好基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金融办。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协助客户做好政府补助申请等工作,形成救灾复产整体工作合力。
  三、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一)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整合充实查勘定损力量,充分借助公司自身和社会中介等各方资源,增加救援设施,抽调理赔查勘人员,全力做好施救、查勘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等方式,切实提升查勘定损效率。
  (二)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报案程序和理赔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理赔进度,全力支持受灾企业和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对于受灾严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大户,要指派专门理赔小组主动上门,积极做好灾后救助和理赔工作。
  (三)对于保险责任确定、损失情况清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赔付;对于受灾严重但一时难以定损的,要按照“尽快尽多”的原则实行预先赔付,及时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对农险案件中生猪等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明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原则,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简单拒赔,合理放宽,妥善处理,并作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复产复建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争取专门信贷额度和不良贷款核销,加大对受灾企业和农户、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等的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农户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严禁对受灾企业发生抽贷、压贷等行为。
  (二)结合各自实际,设立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优先办理;对受灾企业、农户到期贷款,提供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农户视情合理增加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切实减轻受灾企业、农户的融资成本。
  (三)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拓宽资产抵质押范围,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积极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于信誉好、业务稳定的受灾客户,及时给予承保,帮助客户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
  五、强化部门协同作用,做好监管指导工作
  市人民银行要加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妥善甄别和处理征信数据报送,对地方法人、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要合理安排信贷额度。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金融支持的监管服务,督促银行机构开展相关金融支持服务工作。市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组织有关保险机构研究理赔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各公司专业技术优势,向全行业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介绍保险业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情况,做好保险理赔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行业自律,罚处纠正救灾理赔服务不力等行为。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本系统在开展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金融行业关心支持和踊跃投入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与宣传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介绍相关金融知识,积极通过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案例,树立金融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形象。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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