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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争先”“科技争投”,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企业智能改造升级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重点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发展家用电器、机械基础件、汽车零部件三大特色优势产业(以下简称“3+3”产业),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总成、成套智能装备、石墨烯及稀土磁性材料、医疗器械等六大重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六大重点细分行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等(以下简称“ABCT”产业)等智能经济核心支撑产业,推进规上千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

  1.对一般类(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4%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3+3”产业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对六大重点细分行业、“ABCT”产业及列入“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专项试点产业(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稀土磁性材料、石墨烯、清洁能源)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8%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二)开展智能经济示范工程。对获得慈溪市智能经济行业龙头企业、智能经济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浙江制造精品、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宁波市“三名”试点企业、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称号的各奖励20万元。

  (三)推进规上企业智能制造诊断。鼓励第三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上门“一对一”服务规上企业,对上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含)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诊断的,诊断报告经企业认可、评审合格的,每家企业诊断报告补助2万元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含宁波补助);对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诊断的,每家企业诊断报告补助1万元(含宁波补助)。

  (四)推进工业强基工程。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对企业采购经认定的“四基”产品(技术),按其采购额分类分档不超过10%(含)、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构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评价机制,对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指标达到年度培育目标的规上“四基”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进军特种领域,对获得军工、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特种领域的资质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壮大,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对医疗器械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五)开展智能改造区域试点,对成效明显的块状试点区域,给予试点范围内中小企业设备投入一定比例奖励。

  (六)重点培育发展石墨烯产业。鼓励石墨烯产品首次使用,对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补助。推进石墨烯产业化应用,对企业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采购石墨烯改性及元器件(增强散热敷铜模、改性导电/抗静电塑料、重防腐涂料等),实际年度采购总金额50万元以上,按该企业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石墨烯生产企业上台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与工业强基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七)推进“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精准营销、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对软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软性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级两化融合(互联网+制造业、服务型制造、工业物联网、大数据)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不重复补差奖励。

  (八)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以上并已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智能模块采购费的30%和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九)扶持“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重点服务平台。鼓励构建智能制造产业服务(孵化)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向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4%、软件服务收入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首次列入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加强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鼓励企业与小米、网易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加入小米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产品进入小米有品、网易严选等平台配套销售的,经认定,按企业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对参加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展览的企业,按照摊位费的100%、装修费的50%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推进企业梯队培育和做大做强

  (十二)树立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典型。

  1.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以实缴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含当年新办企业),以实缴税费50%、主营业务收入50%为权数(其投资的工业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费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家企业的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

  2.百强企业。按照“设定条件、公平入选、动态管理、考核评定”的原则,以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入选必备条件,按当年营业收入45%、实缴税费45%、营业收入增幅5%、实缴税费增幅5%为权数(其投资的工业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实缴税费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百强企业;在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百强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排名11位至30位的为二十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3.成长潜力型企业。以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200万元以上,且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在15%以上的非百强工业企业为入选必备条件,其考评办法为:按当年营业收入60%、实缴税费4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100家企业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十三)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首次进规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5亿元的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列入宁波市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的享受宁波市政策;列入宁波市行业骨干、高成长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按“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十四)企业高管贡献奖励。对当年度工业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对地方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五)提升工业企业经管人才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智能经济等重点工作,安排200万元经费统筹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为“中国制造2025”慈溪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十六)提升工业企业管理素质。围绕智能化改造、大企业培育等工作重点,对规上企业引进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等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2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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