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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现代服务业办):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企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指导意见》(甬商贸消费〔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慈溪市消费帮扶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慈溪市域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设备和服务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备连锁经营的自营实体门店2家及以上或至少慈溪市范围内1个门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经销产品为凉山州消费帮扶农产品,以凉山州政府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帮扶产品目录为准。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的工会组织。
二、申报程序及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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