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科技争投”,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0〕29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全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慈党办〔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补助对象和标准
1、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奖励
(1)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标准按核定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超过研发经费的5%,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补助金额依据上级财政转移资金盘子比例测算。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当年度首次办理加计扣除且符合补助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以往年度办理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2020年度加计扣除总额同比增幅5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下达增量奖励。
(3)企业填报人员补助:对按时准确填报科技统计报表且应用管理系统的企业填报人员,给予1500元奖励;对当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速高于市级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的企业填报人员给予1000元补助。
2、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1)对达标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补助3万元;对基本达标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2019年中心补缺到位的,给予余下1万元的奖励。
(2)对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创建企业级别提升给予20万元补差奖励。
(2)对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建企业级别提升给予150万元补差奖励。
3、创新企业梯队奖励
(1)符合补助标准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2)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4、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1)对承担市级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事业法人单位(不含全额拨款单位),按照预算投入额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对承担市级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法人单位,验收后按照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3)承担医疗卫生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5、科技进步奖励
(1)对获得宁波市(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3)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6、高校院所共建科创平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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