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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宁波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联系人:罗平、王飞,电话:63029060,63029075(兼传真);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陈吉苗,电话:6398183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胜杰,电话:63042137。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

2017年5月11日


慈溪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意义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在一次性开盘后对不同区域房源推出差别优惠等形式的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商品房实际销售单价与合同备案单价不一致;

  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0.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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