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淳安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试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县政府应当依法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
(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需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
(三)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淳安和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四)县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县政府提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
(七)县本级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八)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九)县级决算;
(十)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
(十一)确定或调整本县永久性节庆日;
(十二)确定或调整县树、县花、县标、县歌等;
(十三)授予或者撤销淳安县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者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县政府应当依法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要情况;
(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三)推进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措施;
(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