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淳安县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职工聘用程序,提高国有企业职工素质,实现国有企业规模水平与员工队伍协调发展,推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现就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应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应按照“精简、高效、必需”的原则设置岗位和聘用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有企业可以招聘录用员工:
1、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增岗位需要增加员工;
2、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等重要岗位人才紧缺需要增加员工;
3、现有岗位员工流动等原因,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员工。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员工,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基本标准,新招聘录用员工,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人才,经报县国资办批准可以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