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的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二十一、二十四、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切坡建房、劈山造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将日益增多。由于许多建设工程因未注重地质灾害的防治,留下了安全隐患。而且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一个潜移默化的演变过程,其危害具有一定的隐避性、长期性。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规划选址,不得批准开工,不得批准用地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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