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国有和集体山场转让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效益农业的发展,但有些地方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建设,非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千岛湖周边地区以山场转让为名,擅自改变用途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等非农用地的问题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千岛湖景观、环保,干扰了土地市场秩序,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山场转让范围
山场转让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山场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它的范围是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宜林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报废人工造林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要加强对山场转让的管理和监督,严禁非界定范围内的山场转让。对非界定范围内的已转让山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农业生产开发,严禁从事非农建设。
二、严格山场转让用途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