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土资办〔2014〕55号)文件精神,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业态改造提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下,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有机更新,盘活存量用地,编制《淳安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推动绿色高效发展。
(三)坚持规范推进。加强“业态转型”项目审核,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确保“业态转型”科学稳妥有序开展。
二、实施对象
3.在“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中,连续3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
4.经县政府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和权属有争议、查封和抵押未解除的工业用地不纳入“业态转型”的改造范围。
三、实施方式和要求
1.“业态转型”采取“优二”和“退二”的方式实施。
“优二”指在不改变原工业用地性质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或“业态转型”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退二”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或已不适合继续发展工业的,通过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转型发展第三产业。
2.“业态转型”项目必须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目录和产业发展规划。
3.鼓励转型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生、金融服务、信息软件、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社区服务等服务业,控制转型发展房地产。
四、实施程序
对拟实施业态转型的,由业主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自主申报,经所在乡镇、平台审核后报县发改局,由发改局召集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旅委、环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论证(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报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研究。
1.对“优二”项目,按照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通过的方案实施。
2.对“退二”项目,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意见进行收储(各乡镇、平台负责收储谈判,达成共识后报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负责收储)。具备条件后,按程序出让。
五、实施政策
(一)“优二”项目政策。
1.对多宗工业用地合并进行成片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的,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合并总面积的10%且单幅地块不超过3亩的,可纳入周边土地一并开发。
对纳入一并开发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评估,经国资办审核,报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协议出让。
2.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进行技术改造,通过“优二”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3.对工业企业发展康体养生、信息软件、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鼓励类服务业的,经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在保留其工业用途及厂房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经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县土地规划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后(由各乡镇、平台负责收缴),按方案实施“业态转型”。如政府征收、收储时仍按原工业用地和工业厂房性质进行补偿。
(二)“退二”项目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