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经县政府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办公和发货地均在本县的个体网店。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鼓励县内农产品网络销售。对线上(含微商)销售生鲜、初级、传统手工等食用农产品,根据物流等信息汇总、核实,年网上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每30万元补助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企业(网店)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推进电子商务村建设。按照相对集聚的原则,对组织发动得力、服务工作到位,并且从事电子商务网商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村(含农家乐网上销售额),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3.扶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培训、孵化、网货展示及供应、农产品包装物展示及供应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正常,年度培训超100人、孵化超50人给予3万元补助,年度培训超200人、孵化超100人给予5万元补助;对电商企业提供培训、孵化、网货展示及供应、农产品包装物展示及供应等公共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助。
4.扶持农村电商快递网络建设。鼓励各乡镇开展农村电商快递标准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村收寄服务点。根据考核结果,由乡镇委托快递物流企业运营并对其进行补助,具体运营模式和补助细则另行制定。本项补助资金全县合计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发展壮大二产电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5.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含网店)网上年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台阶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网店)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线上推广。企业网上商城(网店)年度宣传推广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线上宣传推广费用的20%给予同等额度补助,销售本地产品占80%以上的,补助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企业拥有市、省、国家名牌产品(知名商标)补助比例再分别提高2、4、6个百分点,每个企业(网店)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各类网上跨境平台年跨境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每2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含网店、个人,下同)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各类网上跨境平台注册网店(商城)的,对其支付的年费(技术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6万元;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物流、快递年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15%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市对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考核中获得“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认可的企业,本项补助另加20%。本条款涉及的网上跨境平台、跨境交易额、物流快递费用需经电商主管部门认可。
(三)扩大三产电商应用,推动产业持续增长。
8.鼓励服务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销售占总销售额比重10%以上,年线上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宾馆饭店、旅行社、物流、汽车等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补助,每新突破一个千万元台阶补助5万元,每个企业(网店)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