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抓住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鼓励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快全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进程,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根据《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和省、市“凤凰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积极探索发展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并把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机集合,通过资本市场聚集要素、整合资源、提高产能,培育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打破“低小散”困局,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全面推进淳安经济发展,促进淳安新崛起。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引导,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扶持政策
(一)股份制改造。企业已与证券公司(具有保荐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协议,且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拟上市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拟挂牌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兑现。
(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省级以上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在省级以上股交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成功后转板上市的再给予企业按成功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向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0万元;前三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以后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淳安并运作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发债融资。其中:对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按所发行资金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发行资金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两家以上企业发行区域集优债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企业,按各自发行资金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
1.享受本办法规定资助奖励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纳税地和募集资金投资地须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
2.企业已获省、市补助,但补助总额低于我县政策补助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3.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符合规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享受县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