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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淳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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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县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集聚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县人才开发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围绕“聚才为先,就业为基”的工作主线,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打造“康美千岛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一)积极鼓励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1.对新办和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同样的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关于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相关条文解读的通知》(淳商务〔2017〕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投企业和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淳商务〔2018〕2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2.按照《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5〕97号)的文件精神,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3.对创办具有较为完善制度体系、服务功能和可自主支配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同时入园人力资源企业达到5家以上的,可同样享受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的园区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关于明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相关条文解读的通知》(淳商务〔2017〕3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投企业和总部经济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淳商务〔2018〕2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鼓励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创建的按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对成功创建更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二)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就业用工服务。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聘劳务用工人员,每招聘1人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统筹满半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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