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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的通知 左委〔2019〕10号

2019-03-19 淳安县 收藏
朗读

各班子成员、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2019年业务分管人事变动,根据《左口乡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委〔201794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责任体系。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烟花爆竹、地质灾害点、民宿经营户、农机、农用船舶、乡村道路上的车辆、农村建筑工地、农村防火、防汛、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把好三同时审查关,督促所辖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责任。

二、具体职责

(一)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上传下达。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3.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商户实施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抓好乡村道路交通、水上船舶、建筑工程、烟花爆竹、农村用电、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民宿等各项安全管理。

4.辖区内凡是死亡、失踪,或二人以上重伤,以及爆炸、危险品泄漏等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营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5.解决好乡安全生产办公经费、设备等相关问题。

(二)党委委员、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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