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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林下种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补助范围:利用森林(山核桃、板栗、油茶、香榧、无核柿、山茱萸等经济林和竹林、用材林、防护林)内的空地(包括未成林的造林地)种植培育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和食用菌的,按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淳安县范围内从事林下种植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补助标准:
1.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新种植三叶青、黄精、白芨、覆盆子、白术、芍药、七叶一枝花、前胡、木瓜等中药材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2.林下发展食用菌:林下新发展竹荪等名贵食用菌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林下新发展其他一般食用菌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补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