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6〕1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对推进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绍政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部门

    市级负有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任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责任部门为:市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民宗局、建管局、旅游局、国土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烟草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嵊州支行、银监办。

三、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当前,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梳理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和健全评议考核机制等工作。

    (一)梳理执法依据。将本部门执行的所有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公共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实施(含依法由政府行使执法权,但具体由本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的执法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这三类进行分类,并按法定效力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列明目录(样式见附件1)。

    (二)确认执法主体。根据梳理出来的行政执法依据,分别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这三种类型确认这些法律依据的执法主体(样式见附件2)。

(三)明确执法职权。按行政许可、监督、处罚、强制、确认(登记)、征收、给付、裁决以及其他行政行为这几种类型,分别列出本部门执行这些职能的全部法律依据和相对应的具体条文(样式见附件3)。

(四)分解执法职权并明确执法责任。执法职权应落实到本部门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确定相应的执法责任。确定执法责任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五)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原方案进一步予以充实、修改和完善;尚未制订过实施方案的部门,要抓紧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各部门可据此办法制订考核细则。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问题,省政府将制订统一的办法,各部门可待省追究办法出台后进一步予以细化。

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时间要求

上述前三项工作,即梳理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权在315日前完成;第四项工作,即分解执法职权并明确执法责任在3月底前完成;最后两项工作,即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4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等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向社会公开。20065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人事、监察部门对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按期完成。有关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业务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保持联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对口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的衔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78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