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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条款: | 国务院令第198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33条、37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1条 |
|---|---|
| 许可条件: | 1、工程建设或管线维修需要;2、符合城市规划 |
| 许可程序: | 受理→踏勘→审查→作出决定 |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2、挖掘位置平面图、规划审批意见等资料; 3、半年度挖掘破路计划。 |
| 承诺时限: | 7天 |
| 收费说明: | 嵊价收费证0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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