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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条款: | 国务院第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
|---|---|
| 许可条件: | 省政府令第64号《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17、18条,占用、改变绿地属禁止行为,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
| 许可程序: | 受理→踏勘→审查→作出决定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规划定点图、上级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批文等。 |
| 承诺时限: | 5天 |
| 收费说明: | 绍兴价房(200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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