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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2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
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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