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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文件
石委〔2008〕 29 号
石委〔2008〕29号
石政〔2008〕48号
关于明确充入王钟沅等同志为村经济合作社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根据相关村推荐,经镇党委审核批准,现将相关村合作社人员充入如下:
王钟沅、赵吉明、沈洪明为石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徐仁荣为罗松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骆法生为徐家培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钱章良为溪西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中共石璜镇委员会
石璜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