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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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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文件

 

嵊司〔200815


 

 


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进行年度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全体律师素质,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经研究,特制订《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细则》和《2008年度执业律师考评细则》。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律师事务所考核从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建设、完成各项任务、事务所自身建设四方面进行,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执业律师考评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个人素质、业务拓展、完成各项任务等方面进行,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二。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各项目加扣分,同一事项若有重复,按最高档加减分。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自评打分,由所主任进行审核评定后于次年15日前将结果报市局律师管理科,局再组织人员对各所和执业律师进行逐项审核考评。

三、奖惩办法

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不合格的,须于次年度年检注册前完成整改,经验收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停业整顿。

执业律师考评结果前10名(含35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2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嵊州市优秀律师”称号,进行表彰,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整顿。

凡当年所内执业律师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以上处理的,只参加考核,不评比先进。

附件:1. 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细则

2. 2008年度执业律师考评细则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律师  考核  2008  意见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

嵊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5 16日印发

 


相关附件1: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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