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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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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3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房发〔2008〕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

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

(一)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好我市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规划,启动行政执法试点,逐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少数单位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切实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风建设,积极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

(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运作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对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三)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已经得到加强,贷款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发放,分级审批制度是否建立;个人信用担保贷款是否坚决杜绝,对已发放的超比例、超限额、超范围不规范贷款是否已经全部收回;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新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8月10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1.开展住房公积金情况调查。一是做好全市大中型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制定我市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调研,摸清房地产发展趋势和市场行情,掌握职工购房能力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三是做好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疏理,倾听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提供依据。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建设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审计局等六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3.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地要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公积金中心要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8月11日?9月10日):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各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各司其责,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第三阶段(2008年9月11日?10月31日):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市专项治理办公室针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重点超标缴存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要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工作部署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使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加强研究,治理源头。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入手,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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