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160号
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办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贯彻落实绍土资[2008]48号文件精神,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过程中,需出具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的,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勘测报告(国土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私人建房用地不需);
2、该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位图;
3、凡地块所在乡镇(街道)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提交该项目用地在乡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上的区位图。
4、国土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私人建房用地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附有《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地质环境情况调查表》,表上由国土所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
以上两张区位图,都必须用红线标明地块界线,注明地块名称和土地面积,并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
二、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资料或需现场踏勘的,不计在办理时间内。
三、附件:
1、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地质环境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证明 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地质环境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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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房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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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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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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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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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类型(新建、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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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分区(高、中、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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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是否已完成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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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地质环境条件现 状 |
附近有否发生过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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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处于险要地形(陡坡、陡坎、悬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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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有无成片危房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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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否分布特殊地基土层(如淤泥、松软的粘土、白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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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地质环境改变情 况 |
是否需要开挖切坡、削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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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砌坎回填、填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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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改变地质环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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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处于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的,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了您和您周围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 ||||
申请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村民委员会(章)
审核人:
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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