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文件
石委〔2008〕35 号
各村党支部、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务管理组织领导
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建立由纪委书记牵头、农业副镇长具体分管、农经站负责日常管理的运行机制。各村须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领导。
二、创新民主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嵊市委办〔2008〕10号《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各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推荐提名,党委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级各项收支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后方可上报镇代理中心,重大财务事项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财务公开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统一会计业务核算
行政村规模未作调整及行政村规模已作调整、资产已作整合的村,全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行政村规模已作调整、资产尚未整合、设立分社形式开设银行账户的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即:原各行政村的资产由村进行统一管理,银行账号由村出纳员统一管理使用,经济收支业务由村出纳员统一办理,并按村社和分社单独记载现金存款日记账;分社设立助理报账员的,可向村出纳员领取备用金,定期与村出纳员结报收支票据;村社单独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分社发生的经济业务,由村报账员分别记账核算,然后将收支票据按月上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记入新村总账。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开支审批。新村及分社的各项支出均由社长实行“一支笔审批”。预算内确定性支出由社长直接审批;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一次性费用支出按限额审批,具体限额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的500元,1-5万元的1000元,5-15万元的1500元,15万元以上的2000元。预算外及预算内非确定性支出超限额的,须经村三委会研究,由社长、村主任联签审批,其中大额支出须事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涉及分社的财务开支,须经分社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签章,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2、财务收支结报。财务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章后,由村报账员按镇指定日期将收支票据送代理会计审核入账。涉及分社发生的财务支出票据,须增加分社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章,涉及村财务负责人经办的开支事项,须由村主任审批。
3、村级财务公开。按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公开,由社长主持召开社管会议,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月发生收支票据审核、签章。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和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公开内容上,所有财务计划、承包合同、财务收支、分配方案、资产负债等进行逐项明细公开;公开程序上,财务公开表由财会人员列出,财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名;公开形式上,以上墙公开为主,辅之会议、广播、印发清单等形式。
4、货币资金管理。新村及分社开设银行账号留存的印鉴,分别由村报账员、村财务负责人(分社财务负责人)、镇代理会计分开保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执行备用金限额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按村级收入的多少确定,限票标准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1000元,5-15万元的2000元,15-20万元的3000元,20万元以上的5000元。分社设助理报账员的村,可适当提高库存现金限额标准。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并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和多头存款;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每月盘点制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5、统一收据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收款票据须使用市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统一票据。统一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向镇农经站领用,并负责保管、使用和核销,其他任何人不得插手。
6、承包合同管理。村级班子换届后,新发生的各类承包和租赁项目,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并签订标准化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资产未整合的村,合同结算兑现工作由村经济合作社会同分社财务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承包和租赁收入归属拥有该资产的村经济合作社或分社。
7、经济档案管理。各村要建立档案室,配备专用档案柜,统一管理经济合同、财会资料等主要经济档案。分社的各业承包合同、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及有关村务档案等资料至今尚未移交新村的,要尽快办理移交,实行集中管理。
8、村内事务管理。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投资管理、土地征用费收支专项登记、固定资产清查等制度,做到村内财务事项管理有章可循。
五、采取有效工作措施
健全村级财会队伍。一是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各村均应建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报账员、村出纳员等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机构,明确社长为村财务负责人。资产未整合的村,各分社可相应设立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组成成员由村组织集体商定,并报镇审核确认。村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办公室,实行定时、定点办公。二是择优选配财会人员。选配村报账员、出纳员应从基本任职条件、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方便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重点在原各村报账员、出纳员中择优选聘。村报账员的聘任,须经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被聘任的村报账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保持相对稳定,享受村主职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原则上不设助理报帐员,但行政村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收支业务较多的,可按分社设立助理报账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镇农经站对村财务负责人、村报帐员、出纳员每年一次进行财经政策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嵊州市石璜镇委员会
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村级经济 管理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