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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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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1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卫生  疾控监督妇幼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


 

嵊州市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

工 作 要 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提高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科学管理、项目管理与督导考核,努力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综合性工作

(一)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的实施力度,不断完善以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的项目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继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与资金分配挂钩的补助方式;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指导力度,市级指导机构要建立责任指导团队,采取定点或轮驻、巡回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实行指导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社会宣传,认真做好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和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率达到85%以上,居民满意率在80%以上。

(二)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各项内容,重视并加强市级医疗机构防保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要求,把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具体落实到三大类十二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中去,通过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三)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建设。按照《嵊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修订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卫生应急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应急队伍,落实应急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积极筹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卫生应急能力,依法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加强信息报告管理。

(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6月份前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实现门诊、住院实时报销;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精神病管理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促进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系员,严格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的准入,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培训规划要求,分级、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订派出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同时加强内部稽查,推进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

(七)加强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要加强与人计、公安、劳动等部门以及企业、流动人口集居村等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责任医生、村公共卫生联系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积极做好外来人员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努力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水平。

二、疾病预防控制

(一)重点疾病防控。

1进一步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嵊州市艾滋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指标;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大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促进娱乐场所行为干预和安全套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检测、监测网络,强化质量控制,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通过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的考核验收,长乐人民医院、黄泽镇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并通过验收;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间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模式。

2、不断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结核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实施质量,有效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稳步提高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追踪到位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病人家属筛查率等“五率”, 2008年全市完成对153例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和督导管理任务,并对其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宣传教育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努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3、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开展春秋查灭螺和查病工作,在查清螺情的基础上,落实综合灭螺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灭螺任务,减少和压缩钉螺面积;按要求完成常住人口的查病工作,同时以街道和开发区为重点,开展疫区流动人口的查病工作。

4、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防控工作责任书相关内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准备,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

5、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排查和相关控制工作,加强人禽流感、流感等监测,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疫情。继续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制工作。

(二)免疫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免疫预防工作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持“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开展预防接种社会宣传,确保包括外来流动儿童在内的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同等免费接种疫苗。

(三)精神病社区康复。按照《嵊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完善精神病防治领导组织和基层网络,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三级精防网络,全面掌握辖区内精神疾病的患病底数。加强对公众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努力创建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先进市。

(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与实施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高血压防治干预工作,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开展人口的死因监测和报告管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和综合分析质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传播,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教育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五)疾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提高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疾病监测任务。

(六)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实验室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开展职业病控制技术指导,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预防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学校常见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提高青少年儿童健康水平。推进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媒介生物监测等工作。

三、卫生监督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五个100%”整治目标工作成果,在市区及乡镇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户)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和学校食堂推广实施“五常法”管理,积极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行为的查处,采取分类指导、限期整改、及时通报、配合取缔等多种形式确保查处效果和目标;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引导食堂改善卫生条件,增加卫生实施设备投入,强化索证、索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家宴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宴的申报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并对监督检测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通报,及时发布公告食品安全信息或预警,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在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基础上,强化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措施的落实。以城郊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活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建立医疗执业行为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责任公示制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放射防护监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以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继续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的监管,全面实施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制度。

(四)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推行公共场所量化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在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主要公共场所开展以防艾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稽查制度,全面实施案件质量评分和点评,组织开展“十佳”案件评审活动,定期开展许可、办案内部稽查,落实卫生监督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杜绝行政复议败诉、撤销案件的发生。积极争创规范化办案示范单位。

四、妇幼保健

(一)强化“两个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作为妇幼保健的核心工作来抓,做到孕情清晰、建卡及时、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质量保证,不断提高管理的及时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继续开展规范化妇保儿保门诊创建工作,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重点抓好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提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管理,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孕产妇与儿童死亡发生。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婴儿死亡率≤9‰;产前筛查筛查率>5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

(二)提高产儿科质量。按照《绍兴市产科质量检查标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妇产科标准化建设,完善妇产科规范化建设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孕产妇急救系统建设,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杜绝因产科医疗质量造成的孕产妇、新生儿死亡;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书写病历,切实降低无医学指征人为干预分娩,剖宫产率乡镇医院控制在25%,市级医院控制在45%。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4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常规妇科疾病检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减少和控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依法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非法接生。继续依法实施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助产技术、B超等的管理;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B超的管理规定和B超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操作要求,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和性别鉴定》的责任书,严格执行定点凭证引产制度,禁止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市、乡镇两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在岗培训制度,重点内容为妇幼保健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基层妇幼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年内将组织全市妇幼保健人员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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