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3号
关于全市卫生系统非编人员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我市《卫生系统聘用非编人员管理办法》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非编人员中因年龄关系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其发放的社会保险费补偿金须按时发给,同时在劳动合同的“其它约定”中予以注明,并在发放单中写明“社会保险费”。
2、非编人员解聘时,如符合经济补偿的人员,其补偿标准和方法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